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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请求分割财产的条件有哪些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以下任一情形,夫妻其中一方可依据法律规定向管辖的司法机关申请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首先,如存在一方通过隐藏、转移、变卖、破坏、浪费等手段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利益,或蓄意制造虚假夫妻共同债务以从中获利,此种行径将被视为严重危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其次,如有因任何原因导致的一方需承担一定的法定扶养义务,另一方却对其所必需的重大疾病治疗费用持有拒绝态度时,亦可构成申请分割共同财产的前提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一方死亡后房产继承给谁
在夫妻一方去世之后,关于其所持有的房产产权归属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首先,如该处房产系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依照顺序首先应遵照其遗赠扶养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财富承继,若无遗赠扶养协议存在,则需严格按照遗嘱上明示的内容来执行,若遗嘱缺失,那么该物业便将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程序,即由所有继承人平均共享。
其次,假如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房产总价值的一半可作为遗产进行分配,依旧按照上文中提到的相关法律规定加以实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在婚姻关系有效持续期间内,倘若有任何一方对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利益进行了侵犯,例如进行财产的隐匿、转移、出售、损毁、滥用或者虚构债务行为,亦或是有任何一方无视法律规定,拒绝履行其应尽的对另一方的重大疾病治疗费用等法定抚养义务,那么在此情况下,另一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司法机构提出
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