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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三个顺序继承人是怎样的
法定三个顺序继承人情况如下: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婚姻存续期夫妻一方)、子女(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继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扶养关系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含兄弟姐妹(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及有扶养关系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法定继承人顺序在特殊情形下会改变吗
法定继承人顺序在特殊情形下会改变。
《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会改变顺序:
一是遗嘱继承优先。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时,按遗嘱分配遗产,不受法定继承顺序限制。
二是遗赠扶养协议优先。自然人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协议,扶养人或集体承担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这也优先于法定继承顺序。
三是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严重
三、法定三个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在我国法定继承中,只有两个顺序继承人,而非三个。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关于继承份额,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例如,第一顺序有配偶、子女、父母共5人,遗产通常五等分。但存在特殊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当我们探讨法定三个顺序继承人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时,了解到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那如果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况呢?比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还有转继承的问题又该如何处理呢?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也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会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若你对这些继承相关的拓展内容有疑问,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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