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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还能分割财产吗
在离婚之后,原夫妻双方仍可就财产分割问题展开协商。若在此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蓄意伪造债务以图谋侵占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被揭露出来,那么受害一方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恳请司法机关重新审议并分配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共同财产。
此外,倘若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有任何一方遭受了欺诈、胁迫等不公正待遇,他们有权在离婚后的一年之内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还能签补充协议吗
在经过正式的协议离婚程序之后,夫妻双方仍然可以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首先,夫妻双方务必以书面形式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需明确记载双方均同意离婚这一真实意愿,同时详细陈述有关孩子抚养权归属、财产分配以及共同债务责任承担等事宜。
接下来,夫妻二人需要向司法部门提出离婚申请,并在等待一个月的审批时间过后,便可在相关机构领取相应的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
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时,原婚夫妇双方可以经协商来对家庭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假设有一方存在故意隐瞒、擅自转移、肆意变卖、毁损共同财产,甚至制造虚假债务以试图非法侵占另一方自主拥有的财产的行为,那么受害一方便有权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对此前已商定的结婚时期的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审查与分配。在此情况下,若是在财产协商分配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威胁或是其他不公正待遇发生,那么在上诉的时间限制内(即离婚后一年),受损一方完全具备请求再次审判及重新分割家庭财产的资格。